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告知書
歡迎您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為了更好的執行《河南省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規定》,更加便捷有效地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同時也請申請人知曉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我們制定了本告知書,敬請留意以下事項:
一、住所,是指市場主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地址,其功能是公示市場主體的法律文件送達地以及確定市場主體的司法和行政管轄地。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所在地的地址。
二、申請人應當對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三、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應與經營內容相適應,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地方政府的規定要求。
四、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許可審批的,取得許可審批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五、將居民住宅申請登記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申請人應當已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并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市場主體不擾民、無污染、無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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